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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焊工中国外劳不能上工 对新僱主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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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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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宗「457」中国烧焊外劳僱主停业转新僱主的个案,涉及要90日内有新僱主提名的规定。由于新僱主急于用人,如果不批,对新僱主的影响,大过「外劳」。
在中国有10年烧焊年资的外劳Z君,在2013年1月获发「457」签証,受僱于A公司作为烧焊工,一家人来澳洲,延至2015年3月,移民部到工厂查牌,发现无人开工,A公司已停业,于是在11、12月间取消Z君的「457」签証,理由是Z君不再有僱主提名。「457」签証外劳转新工,必须在90日内有新僱主提名。Z君遂于同年12日提出上诉。
行政上诉审裁处今年7月开庭,Z君在普通话及英文的传译员协助下作供。原来A公司停业后,Z君获M公司的提名,但被移民部驳回,在上诉时B公司的提名已获批准。
审裁员认为如果不批,对Z君及家人返回中国的影响不会太大,反而对急于用人的B公司影响重大,故此判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改为不予取消Z君签証的决定。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天下皆知网站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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