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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牢狱仍坚持离婚,什幺恩怨这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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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次婚姻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为由而结束,那幺第二次婚姻则应该更为慎重。近两年接触的再婚家庭出现的问题比初婚家庭更多、更复杂,除了婚姻当事人本人感情、财产问题,各自抚养的子女干涉父母生活也使得多数再婚家庭再次面临解体”,所以说婚姻绝不是一个男人加一个女人在一个屋子里过日子那幺简单





(图片来自网络)



2014年10月沈某与孙某通过亲戚介绍认识,双方都有过一次婚姻,沈某离婚后抚养与前妻所生女儿。沈某在和孙某交往期间也经常因琐事争吵,吵后很快又和好,家人都说闹个小矛盾很正常,哪有一辈子不吵的,眼看两人年龄越来越大,就开始催促两人结婚,2015年4月沈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了。


然而仓促结婚后双方的生活并不平静,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双方都无法适应和包容对方的习惯。孙某与沈某的女儿相处的也很不融洽,叛逆期的女儿时常触怒孙某,没有带过孩子的孙某似乎也没有耐心疏导和教育女儿。因此沈某和孙某也是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孙某对丈夫也是几次挥起巴掌。终有一天沈某对于孙某的暴力忍无可忍了,孙某想让丈夫的女儿回到前妻那,沈某没有同意,还没来得及说下一句孙某的巴掌已经打在了沈某脸上,沈某没有犹豫掏出兜里的刀子扎向了孙某,随后孙某被送往医院,沈某报警自首。


2015年12月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双方达成调节协议,沈某附带民事赔偿孙某10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沈某尽管在监狱中服刑,但还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沈某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孙某有暴力倾向,即使服刑结束也无法共同生活。孙某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因沈某造成自己身体伤害,至今无法痊愈,希望沈某服刑结束再商谈离婚事宜。后来在诉讼中孙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因离婚后无处居住,所以需要沈某提供经济帮助12000元,返还装修费5000元,赔偿因受伤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沈某自然不同意也没有能力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提供经济帮助,但是念及夫妻一场,可允许孙某暂住在自己家里半年。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重重,互不珍惜第二次婚姻,以至于发生肢体冲突,引发严重后果,给双方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因为孙某对于要求提供经济帮助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法院没有支持其请求,但是因沈某在面对家庭纠纷不能冷静妥善解决而用暴力方式致孙某受伤,势必给孙某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法院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认定沈某和孙某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酌情判定沈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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